四川省: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
文章来源: 上传时间:2017-08-03 浏览次数:
为**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**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**的精神,按照《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2015-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农办财[2015]6号)和《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〈2015-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川农业[2015]31号)要求,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坚持绿色导向,提升使用效果
为**执行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**精神,推进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,进一步强化农业物质装备支撑,围绕绿色发展要求,根据《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2015-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农办财[2015]6号)中“各省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,在137个品目中,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**财政补贴范围”的规定,经过基层调查、工作组讨论、**审核等程序确定2017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(详见附件)。
二、规范补贴程序,强化信息公开
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仍然按照“自主购机、定额补贴、县(乡)结算、直补到卡”方式,执行“先购机、后申请补贴”程序。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,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。进一步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,***强化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,进一步推进政策公正、公开、透明实施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三、加强制度建设,从严监管和查处
各级农业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、投诉处理等工作,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,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,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。县级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,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,要坚持依纪依法依规行政,切实履行工作职责。县级农业、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按职责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。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,及时兑付补贴。